招標的程序是怎樣的

招標的程序是怎樣的
一、政府採購的招標程序一般爲:
1、採購人編制計劃,報財政廳政府採購辦審覈;
2、採購辦與招標代理機構辦理委託手續,確定招標方式;
3、進行市場調查,與採購人確認採購項目後,編制招標檔案。
4、發佈招標公告或發出招標邀請函;
5、出售招標檔案,對潛在投標人資格預審;
6、接受投標人標書;
7、在公告或邀請函中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開標;
8、由評標委員對投標檔案評標;
9、依據評標原則及程序確定中標人;
10、向中標人發送中標通知書
11、組織中標人與採購單位簽訂合同;
12、進行合同履行的監督管理,解決中標人與採購單位的糾紛。
二、工程施工公開招標一般爲:
1、建設工程項目報建;
2、審查建設單位資質;
3、招標申請;
4、資格預審檔案、招標檔案的編制和送審;
5、工程標底價格的編制;
6、發佈招標通告;
7、單位資格審查;
8、招標檔案;
9、勘察現場;
10、招標預備會;
11、投標檔案管理;
12、工程標底價格的報審;
13、開標;
14、評標;
15、決標;
16、合同簽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九條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准。
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並應當在招標檔案中如實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