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可以索賠的施工賠償有哪些

承包人可以索賠的施工賠償有哪些
承包人可以索賠的施工賠償包含以下內容:
1、發包人沒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創造施工條件所造成的損失;
2、工程設計變更導致工期延長的損失;
3、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造成的損失;
4、發包人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這些損失包括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返工、工作量增加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百八十三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百八十四條
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搬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