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承包後轉包怎麼繳稅

關於分包或轉包工程的納稅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這樣規定的:“建築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轉包給他人的,以總承包人爲扣繳義務人”。
按照這一規定,總承包人在付給分包人工程價款時,必須將分包人應繳納的稅款扣除。這是總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否則將受到應有的處罰。
建設單位將工程價款不直接付給掛靠單位,而付給被掛靠單位,這是否就意味着掛靠單位可以不計營業收入。實際上,被掛靠單位付給掛靠單位的工程價款即是營業收入,只不過是稅後收入。掛靠單位仍然是納稅人,只不過是其應納的稅款由被掛靠單位代扣代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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