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承包合同到期續包是怎樣的

個人承包合同到期續包是怎樣的

個人承包合同到期續包是怎樣的

前款規定的承包期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合同期滿後,原承包人有優先承包權。如無他人承包,原承包人又想承包,那麼按原來的條件,原承包人可以順利續包,只是要與發包方重新簽訂合同,這樣就更加保險,也便於以後依法維權。

《物權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土地承包期】耕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物權法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在物權法草案徵求意見時,不少農民提出承包期屆滿後該怎麼辦的問題。對此,物權法規定:土地承包期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

物權法還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

對於土地承包權的轉讓問題,物權法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

優先承包權是指在相同的條件下,當原承包人與其他承包人同時對原承包物進行投標時,發包方應當將承包物交給原承包人承包。《農業法》第13條規定“承包期滿,承包人對原承包人的土地、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享有優先承包權。

承包的合同到期後續包是可以的,根據我國的有關土地承包法律條例規定,原承包人對於該土地的承包是有着優先權的,並且在無人承包的時候,原承包人可以按照原先的承包方式繼續承包對應的土地。但是承包合同是需要雙方重新簽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