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中轉包和違法分包有哪一些情形

1、施工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2、工程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
3、施工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
4、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等情形。
【法律依據】
根據《建築法》第29條規定: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建築工程中轉包和違法分包有哪一些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