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勞務分包的形式有哪些

建築工程中的勞務分包形式主要分爲三種:自帶勞務承包、零散的勞務承包、成建制的勞務分包。
自帶勞務承包指企業內部正式職工經過企業培訓考覈合格成爲工長,勞務人員原則上由工長招募,人員的住宿、飲食、交通等由企業統一管理,工資由企業監督工長發放或由工長編制工資發放表由企業直接發放。在該形式中,公司將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透過簽訂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職工具體承包施工,該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負責施工與管理,工人的工資也是由承包人支付。
零散的勞務承包指企業臨時用工,往往是爲了一個工程項目而臨時招用工人。在該形式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應等同於分包人,而是根據受勞務作業方有無用工資格分別界定爲勞動關係或勞務關係。
成建制的勞務分包指以企業的形態從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處分項、分部或單位工程承包勞務作業。在該形式中,毋須多言,該勞務承包實質屬於工程分包性質,承包人地位等同於分包人地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九條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築工程勞務分包的形式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