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項目分承包方式有哪些?

建築工程項目分承包方式

建築工程項目分承包方式有哪些?

分包商與總包商都以法人的身份簽署分包合同,合同具有法律效益。由發包職能部門選擇合適的分包商,承攬總包項目的分包工程,簽定分包合同,在法律約束下,對分包商的激勵、處罰、控制將與行政關係下的管理有着很大的區別,難度有所增加,但卻強化了項目管理的規範化。企業內部的組織管理關係,也可以視爲一種內部的合同,而分包是一種外部合同,違反內部合同只會引起輕微的處罰,而違反外部合同,就可能帶來訴訟。所以我們必須非常的重視合同管理。 項目應建立專門的合同檔案管理系統,此工作對總包、分包商均有重要意義。合同事件程序化管理一般包括,合同前期管理程序、合同執行管理程序、變更控制管理程序、索賠程序等。

一、合同類型按合同支付方式分爲總價合同(也稱約定總價合同)和單價合同。

1、總價固定合同是以固定不變的合同總價發包的方式,適用於工期不長,工程施工內容明確的項目。承包商需要承擔大量的風險,可能會爲許多不可預見的因素付出代價。這種合同方式在規模較小的工程中應用較多。業主大多采用此方式進行風險轉移,將風險轉移到總包商身上,總包商也可以用這種形式將風險轉移到分包商身上。

2、單價合同是以估計的工程量爲依據,而計算出的合同價格的發投標者只填報單價,包方式。項目結束後,按實際量結算。

3、成本補償合同也叫成本加酬金合同,指業主在支付工程實際成本後,再按實現約定的方式支付給承包商管理費用及利潤(酬金)。這種合同方式靈活機動,應用的巧妙的話,可起到非常好的激勵作用。

二、分包合同包括的內容。

1、分包計劃:是總包商應在對業主的投標期間,就着手擬訂項目的分包計劃,初步確定工作範圍、數量、開竣工時間等。若中標,則對分包計劃進行修正和細化。制定分包計劃可將項目的工作進行細化管理;可便於送業主審覈和協調指定分包;能在前期瞭解項目成本,分包計劃應與項目進度計劃緊密結合,應與項目工作分析結構內容相一致。

2、確定合同範圍:根據分包計劃,便可對分包工程進行合同內容確定。

三、合同執行階段的合同管理。

合同執行階段的合同管理是一個動態的管理過程,實質是監督合同的執行情況,努力促使合同乙方按合同要求認真完整地履行合同義務。

四、對合同範圍的管理,有下列管理過程來實現。

五、合同支付應在合同簽定時確定。

六、風險和保險風險分擔應在合同訂立時確定。

一般總包方在發包時將風險轉移到分包商身上,一般採取措施爲:

1、索賠時總分包雙方都可運用的武器。一般索賠在發生索賠事件28天內要發出索賠通知,隨即提報索賠資料,42天內報送完整的索賠報告,索賠報告應包括:概述事項、索賠根據、索賠量計算內容、索賠證據。注意索賠的時間效力,如未能在28天內發出索賠通知,賠償責任將被解除。無論總包還是分包,當發生可以進行索賠的事件時,應當有進行跟隨記錄的習慣,不論責任歸屬,應先採取同期記錄的方式,收集證據。

2、爭端一般來說,合同雙方必然會發生爭端,解決爭端應在合同訂立時就爭端的解決程序和規則達成協議。爭端發生可尋找第三方予以裁決,第三方的選擇應得到雙方認可。

3、仲裁,當爭端在第三方裁決後,不能解決,則提請仲裁機構仲裁,直至法院訴訟。

七、合同檔案管理系統建立是合同管理的基礎性工作。

建築工程項目分承包方式總的來說分承包管理合同中涉及到的條文比較多還有繁瑣,在每一條條例中都會有相應的說明解釋還有一些細的條文,再加上建築工程本身具有的複雜性,這就使得建築工程中的各個合同都具有一定的複雜性,所以避免一些無法理清的問題發生建議大家都應該去諮詢相應的法律工作者,這樣更加的方便及準確。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舟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