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靠有什麼特點和表現形式

掛靠有什麼特點和表現形式
掛靠,是指單位或個人,在未取得相應資質的前提下,借用符合資質的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施工任務並向該資質施工企業交納相應“管理費”的行爲。
掛靠一般具有如下特點:
1、掛靠人沒有從事建築活動的主體資格,或者雖有從事建築活動的資格,但沒有具備與建設項目的要求相適應的資質等級;
2、被掛靠的施工企業具有與建設項目的要求相適應的資質等級證書,但缺乏承攬該工程項目的實際能力;
3、掛靠人向被掛靠的施工企業交納一定數額的 “ 管理費 ” ;
4、以“合法”的勞務分包形式來掩蓋掛靠行爲。
掛靠行爲一般的表現形式:
1、合同約定的施工單位與現場實際施工方之間無產權關係;
2、合同約定的施工單位與現場實際施工方之間無統一的財務管理;
3、合同約定的施工單位與施工現場的項目經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員之間無合法的人事調動、任免、聘用以及社會保險關係;
5、合同約定的施工單位與施工現場的工人之間無合法的建築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關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六條
承包建築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公司超越本公司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築施工公司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築施工公司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公司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及本公司的名義承攬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