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欺詐的定義和表現形式是什麼?

一、價格欺詐的定義和表現形式是什麼?

價格欺詐的定義和表現形式是什麼?

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爲,是指經營者透過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虛構事實、隱瞞真實情況,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無論是否形成交易結果,均構成價格欺詐行爲。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屬於價格欺詐行爲 :

(一) 標價籤、價目表等所標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等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 , 並以此爲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的;

(二) 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 , 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籤或者價目表 , 以低價招引顧客並以高價進行結算的;

(三) 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 , 誘導他人與其交易的 ;

(四) 標示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表示無依據或者元從比較的;

(五) 降價銷售所標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務 , 其折扣幅度與實際不符的 ;

(六) 銷售處理商品時 , 不標示處理品和處理品價格的 ;

(七) 採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 , 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磊、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爲假劣商品的;

(八) 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帶有價格附加條件時 ,不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的;

(九) 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

二、如何認定消費欺詐行爲?

消費欺詐認定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國家工商總局《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爲處罰辦法》,消費欺詐認定可以從3個方面判斷經營者的行爲:

1、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採用的手段。

2、經營者的行爲是否誤導消費者:判斷經營者的行爲是否誤導消費者應以一般消費者的認知水平和識別能力爲準。如果該行爲足以使一般消費者發生誤解,即構成欺詐。如果該行爲不足以使一般消費者發生誤解,個別消費者應證明自己確實發生誤解以主張欺詐行爲的成立。

3、經營者是否具有實施欺詐行爲的主觀方面:雖然法律、法規並未明確規定構成欺詐行爲必須具有主觀故意,但從文義上理解,欺詐就是掩蓋事實真相誤導消費者,“欺詐”二字本身已經揭示經營者具有主觀故意。

欺詐行爲必須是經營者主觀故意犯罪。在銷售商品過程中,經營者存在誤導消費者的言行,使其購買與自己消費能力不符的商品,就是欺詐行爲。若消費者發現自己購買商品時遇到欺詐行爲,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或者工商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