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複覈程序是什麼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複覈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覈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並作出複覈結論: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複覈程序是什麼

1、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3、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四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覈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並作出複覈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是否符合規定。
複覈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形式,但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爲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意見。
辦理複覈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於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