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複覈審請規定是什麼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複覈審請規定是什麼

當事人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複覈申請。

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覈申請後5日內,就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公安交管部門受理複覈申請的,如果認爲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作出複覈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對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重新調查、認定;如果認爲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認定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就會維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內容。

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複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一次爲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