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財產保全申請書要載明哪些內容

交通事故財產保全申請書要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聯繫方式
(二)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
(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資訊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
(五)爲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資訊或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交通事故財產保全申請書要載明哪些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