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申請書的內容有哪些?

交通事故訴訟申請書的內容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訴訟申請書的內容有哪些?

交通事故訴訟申請書的內容有:當事人的基本資訊、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法律依據以及需要說明的相關事項。訴訟是指國家審判機關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解決訟爭的活動。平等主體當事人之間發生經濟糾紛提起訴訟,適用《民事訴訟法》解決紛爭。

訴訟程序是在訴訟和司法過程中必須遵循的法定順序、方式和步驟。訴訟的功能不僅限於對過去發生之歷史事實的發現,而更要透過訴訟的過程建立起過錯與責任、犯罪與刑罰之間的聯繫,從而向公民傳遞一種應當如何行爲的資訊,追究責任。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爲不服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三)認爲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四)認爲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覆的;

(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

(六)認爲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卹金的;

(七)認爲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八)認爲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但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爲;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訂、發佈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爲,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因交通事故的相關事項造成矛盾和糾紛的,可以向司法機關提交訴訟申請書,並說明相關訴訟請求和事項。司法機關根據當事人提交的訴訟請求,對交通事故引發的矛盾進行認定,在法律適用的範圍內進行判決,雙方都應當嚴格執行司法機關的結果,並根據相關條款進行合法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