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複議期限

交通事故認定複議期限爲六十天。因爲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爲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覈申請。

交通事故認定書複議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