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備案登記解除的原因是什麼?
用人單位與個人解除勞動合同,表明雙方對於薪資待遇及相應補償等問題均達成共識,避免個人再以任何理由任何藉口向用人單位索賠的風險。這相對於在勞動局備案,個人求職及失業險等原因來說,顯得更爲重要一些。
一、解聘備案規定
與就業備案相對應,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後,用人單位應於15日內持相關材料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備案手續,移交職工檔案,覈定失業保險待遇,簡稱“解聘備案”。解聘備案是用人單位的應盡義務,因用人單位辦理不及時等原因造成職工損失的,由用人單位承擔相關賠償責任。
二、受理範圍
各級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解聘備案手續時應遵循失業保險關係屬地原則。即:青島市就業服務中心受理在市內四區繳納失業保險用人單位的解聘備案手續;五市三區就業服務中心受理在本區(市)繳納失業保險用人單位的解聘備案手續;省就業辦受理在省社保局繳納失業保險用人單位的解聘備案手續。
三、所需資料
1、《失業人員登記表》
2、職工檔案
3、《勞動合同書》
4、《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報告書》
5、《招用人員登記表》
職工屬農業戶口的,還需填寫《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金審批表》。
一、備案依據:
《勞動合同備案登記制度》。
二、備案條件:
市內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外地的外商投資企業駐阿市分支機構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三、申報材料:
1、新成立的用人單位,應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副本。是法人單位的,同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託書;不是法人單位的,同時提供其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授權委託書;
2、招用人員就業備案、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一式四份)及勞動合同文字;
3、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十日內被新用人單位接收的,持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應在十個工作日內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手續;
5、用人單位合併、分立、兼併、合資、合作及改制等過程中職工集體轉移工作單位的,持相關檔案或證明;
6、變更勞動合同的,持原招用人員就業備案、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勞動合同變更(續訂)花名冊(一式兩份)、勞動合同文字;
7、續訂勞動合同的,持原招用人員就業備案、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勞動合同變更(續訂)花名冊(一式兩份)和續訂的勞動合同文字。
四、辦理程序:
1、申請 2、受理 3、審查 4、受理
五、承諾時限:符合條件,材料齊全,即辦。
六、收費標準: 不收費。
在進行離職後解除勞動合同備案登記的主要目的是爲了防止日後所可能產生的相關經濟糾紛問題。勞動合同備案預示着勞動者依舊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勞動者依舊可以享有公司福利。解除勞動備案表示對於雙方而言都贊同勞動關係的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