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簡易程序使用錯誤怎麼救濟

交通事故認定簡易程序使用錯誤可以向其上級機關申請複覈,撤銷錯誤的程序認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覈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覈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複覈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複覈以一次爲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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