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扣事故車要多久纔可以拿回來

被扣事故車要多久纔可以拿回來
律師解析:三十五日內可以拿回來。根據交通法規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事故車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