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足6年免年檢的條件是怎樣的

條件:
(1)機動車爲非運營車輛;
(2)車輛覈定載人數爲6人及以下;
(3)行駛證上註明的車型:轎車(微型、小型、中型、大型)、微型普通客車、微型越野客車、小型普通客車、小型越野客車、小型專用客車;
(4)註冊登記日期必須在2010年9月1日後。
另外,屬於免檢範圍的車輛,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的,那麼免檢資格將取消,還是得每兩年去一次檢測站上線檢查,並申請年檢合格標誌。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註銷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

滿足6年免年檢的條件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