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根據認定的結果確定各方的責任及賠償數額。對於民事賠償的部分,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超過部分,按照責任比例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