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三)仍有不足的,由責任人補足。《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