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如下:賠償項目:1.醫療費;2.住院伙食補助費;3.誤工費;4.護理費;5.交通費;6.住宿費;7.營養費;8.殘疾輔助器具費;9.殘疾賠償金;10.被撫養人生活費;11.死亡賠償金;12.喪葬費;13.精神損害撫慰金。其中每個項目的賠償標準不盡相同。《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二條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爲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