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在哪裏評殘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在治療終結後,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或者起訴後向法院申請傷殘評定。由法院組織雙方選擇或者指定鑑定機構,這樣最穩妥,鑑定報告效力最強。
傷殘評定前應準備以下病情材料
1、身份證、醫院的診斷證明、住院病歷(複印件)。
2、骨折傷者要準備受傷初期及治療期間的_光、CT片。
3、交通隊、法院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委託書。
法醫可根據病情需要做進一步檢查。如評定材料不足後未到評定時機不予受理。建議:骨折及輕、中度顱腦損傷3個月以上,高度顱腦損傷6個月以上進行評定。
如果確定無法調解解決,最好是案件起訴到法院後,向法院申請做傷殘鑑定,由法院組織雙方選擇或者指定鑑定機構,這樣最穩妥,鑑定報告效力最強。
如果是自己單方尋找的鑑定機構,如果開庭時被告不認可申請重新鑑定,法院一般會支援重新鑑定的,這樣既浪費時間,又損失鑑定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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