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期限是二十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因交通事故導致當事人傷殘的,應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託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進行評定傷殘等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七條
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對精神病的鑑定,應當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期限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