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複覈要經歷什麼樣的程序

一、複覈時間、對象與方式:

交通事故認定複覈要經歷什麼樣的程序

(一)時間: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

對象: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

方式:書面複覈申請。

二、受理複覈的時間和處理:

(二)主體: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

時間:收到當事人書面複覈申請後五日內;

方式: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三)主體: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

時間:自受理複覈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

方式:

(1)審查認定書認定的事故的事實、證據及適用法律;

(2)審查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3)審查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四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覈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並作出複覈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是否符合規定。
複覈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形式,但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爲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意見。
辦理複覈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於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