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參加人員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調解參加人包括:

交通事故調解參加人員包括哪些

1、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交警部門認爲有必要參加的其他人。

委託代理人應當出具有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和權限。參加調解時當事一方不得超過三人。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八十九條

 參加損害賠償調解的人員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承保機動車保險的保險公司人員;
(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爲有必要參加的其他人員。
委託代理人應當出具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和權限。
參加損害賠償調解的人員每方不得超過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