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的人員有哪一些

參加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的人員包括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車主或者車輛管理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人員;交通事故傷亡者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參加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的人員有哪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