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違章扣分新規定

摩托車和小車駕駛證並在一起,無論是騎摩托車違法記分還是開小車違法記分,都是記駕駛人的分,沒有扣小車的分或者扣摩托車的分這個概念。因爲一個駕駛人不會有多本駕駛證只能有一本駕駛證,可以有多個準駕車型,駕駛人可以註銷掉其中一個準駕車型,但是記分總分只有12分。
法律依據:
修訂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第123號令)於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交通違章後的處罰分爲警告、罰款(扣押車輛)、暫扣駕駛證、吊銷駕駛證、註銷駕駛證、行政扣留,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摩托車違章扣分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