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報廢年限規定

2017年之前的私家車報廢年限爲15年,對於這個年限一直也是頗受爭議的,畢竟有些車在開了15年後,公里數仍然很少的,所以在被強制報廢時基本上還和新車一樣,車主難免心疼。
如今國家在結合國情後改善這一情況,取消了強制報廢年限,改爲跑滿60萬公里強制報廢。

汽車、報廢年限規定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條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