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不能申請行政複議,因爲交通事故認定行爲不是行政行爲,而是在訴訟中作爲認定損害賠償的一個依據,對其不服的,只能透過向上級複覈糾正。《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