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對方逃跑了責任無法認定怎麼判

交通事故對方逃跑了責任無法認定的,受害一方當事人可以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後十日內,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一條確定各方當事人責任,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並送達受害方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以及受害方當事人的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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