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一定是後車的責任嗎

視情況而定。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條規定“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是否爲同車道行駛是確定上述事故雙方責任的關鍵,最重要的是應該弄清楚車輛在事發時車身是否己併入線內以及其車輛是否有強行並道等情形。如你駕車並無違反交通法規的情形,且其車輛確已並道,則依據上述規定,應由後車負事故全部責任。但如果你6駕車並道存在過錯,則由雙方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來承擔事故責任。
總而言之,追尾事故的責任劃分是依據事故當事人的過錯以及事故車輛損失情況來判定的,一般來說後車的承擔主責的時候較多:
1、後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全部責任;
2、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未按規定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定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4、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按規定開啓了危險報警閃光燈並設定了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5、前車超長且未按規定設定明顯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6、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後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附:連環追尾的責任認定及理賠辦法
第一輛車剎車後,被後面的車追尾,該車的損失在車輛尾部,原則上以“追尾”爲由,由後面車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第二輛車,包括倒數第二輛車的損失和賠償情況大同小異。

追尾一定是後車的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