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在交通事故發生後,產生的責任應該由借用該機動車的人承擔,但機動車所有人對交通事故的發生有一定的過錯的,也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