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可以雙方協商嗎

1、交通事故發生之後,由公安機關的道路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對交通事故的責任進行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可以雙方協商嗎

2、雙方不能對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進行協商,但可以對責任書中關於交通事故的賠償內容進行協商。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四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