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追尾事故後誰擔責

第一種追尾事故責任認定:在前車正常駕駛情況下,後車因爲車速過快、精神不集中等原因,衝上來造成追尾事故的。汽車追尾的責任由後車負全責。

發生追尾事故後誰擔責

第二種追尾事故責任認定:在道路行駛時,前車突然倒車導致的追尾事故。由前車負全責。因爲錯過了轉彎路口,而強行在道路上倒車行駛,往往會導致後車反應不及而發生追尾碰撞。如果後車車速過快,極容易造成車毀人亡的結局。汽車追尾的責任由前車負全責。

第三種追尾事故責任認定:在當前車行駛在斜坡上突然死火,未能及時拉手剎或踩剎車,而後車距離較近時就容易造成溜車追尾。也有可能是新手在斜坡上堵車,因爲斜坡起步的操作不當而溜車發生碰撞。汽車追尾的責任由前車負全責。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爲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