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司機撞人誰來賠償

看具體情況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爲有重大過失,應與僱主負連帶賠償責任:
1、負事故全部責任的;
2、負事故主要責任,並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或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3、負事故主要責任,並存在無證駕駛、無證行駛、酒後駕駛、超載駕駛,或者明知車輛本身存在安全隱患仍上路行駛等嚴重違章情形之一的;
4、因本次事故被吊銷駕駛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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