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違停造成交通事故誰的責任

違法停放分爲兩種:一是安全法規定的違法臨時停車,影響正常通行,包括未靠邊停放,駕駛人離開車輛等;一種違法停放故障車輛,如未設定標誌、違法在橋樑上停放等。如果發生事故根據其過錯程度認定事故的責任,大多情況下認定爲次要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爲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機動車輛違停造成交通事故誰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