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應當符合什麼條件

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應當符合什麼條件

(一)、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週歲以上、不超過60週歲。

(二)、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

(三)、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四)、無飲酒後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爲記錄。

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八十二條

校車駕駛人應當依法取得校車駕駛資格。
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週歲以上、不超過60週歲;
(二)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被記滿12分記錄;
(三)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四)無酒後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爲記錄;
(五)無犯罪記錄;
(六)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爲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