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三七責任該如何賠償

車禍三七責責任並不指賠償按照三七開,它指的是一般交警在認定雙方承擔主次責任的一種表述,具體需區分事故雙方是機動車與機動車,還是機動車與非機動駕駛人或行人。
針對機動車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一般根據交通管理部門針對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並參照雙方的過錯比例承擔,進行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賠償責任,負主要責任的會承擔70%的賠償責任,負次要責任的,則按30%的賠償責任進行承擔。
針對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的交通事故,一般是由機動車方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有證據證明是非機動車駕駛人或是行人違反交通安全法規的,機動車駕駛人在已經採取必要措施情況下,可減輕機動車一方賠償責任,即機動車一方負承擔80%的賠償,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行人承擔20%的賠償。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車禍三七責任該如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