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交通肇事逃逸行爲

什麼是交通肇事逃逸行爲
律師解析: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於推卸、逃脫責任的行爲。
隨着交通運輸業的迅速發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趨勢,嚴重擾亂了正常的交通秩序。
根據法律規定,交通肇事後逃逸要嚴懲,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後逃逸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爲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爲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爲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