剮蹭不知情走了算肇事逃逸嗎?

剮蹭不知情走了算肇事逃逸嗎?
律師解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發生刮蹭的,當事人駕駛機動車離開現場的情況下,不屬於交通肇事逃逸的行爲。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於推卸、逃脫責任的行爲。
以下幾種情形,被認定爲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爲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資訊,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的。
處理交通事故步驟是:
1、向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報案;
2、交通管理部門趕赴交通事故現場進行處理;
3、交通管理部門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4、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
5、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一百一十二條
第(一)項,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爲逃避法律責任,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以及潛逃藏匿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