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死人全責要坐牢嗎?

開車撞死人全責要坐牢嗎?
律師解析:一般情況下開車撞死人全責是要坐牢的,具體還需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分析判斷的。
一般情況下,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開車撞死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涉嫌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是故意開車撞死他人的,構成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特殊情況下,開車的犯罪嫌疑人因不滿十六週歲犯交通肇事罪,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犯罪嫌疑人不滿十二週歲的開車撞死人,若是認定爲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不予刑事處罰的。
交通肇事罪的認定標準,具體如下:
1、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爲;
2、有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
3、嚴重後果必須由違章行爲引起,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4、發生在交通運輸活動過程中。法律依據:《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2週歲不滿14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