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規定

駕駛證上的“初次領證日期”起算,一年爲一個記分週期。法規規定,一個記分週期內未被記滿12分的,將違法行爲(記分)的罰款交清後,下一記分週期開始,記分系統會自動將上一記分週期所記的分值清零。違法記分是按累計分值的方法記錄的。即一個記分週期裏,所被記的所有(被記分的次數)分值都是累加起來的(同一記分週期內即使是將罰款交清了,分值還是繼續累加),只有累計沒達到12分,下一記分週期開始記分系統纔將所有分值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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