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協議能不能有執行董事

合夥協議能不能有執行董事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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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規能不能有強制執行

行政法規不能有強制執行,因爲我們國家對於行政強制措施以及行政的強制執行的這樣一種規定的話,已經做出了明確的法律方面的設定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