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開辦舞蹈培訓協議

合夥開辦舞蹈培訓協議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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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辦教育培訓機構的條件

需要很多條件,比如設備場地師資等軟硬件。但就審批備案來講分兩種:

1、如果屬於職業資格培訓,組織學生參加資格證書考試等需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審批。

2、如果屬於非學歷教育培訓,需到當地教育部門審批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