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協議和入夥協議的區別

合夥協議和入夥協議的區別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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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和入夥協議的區別


合夥投資協議一般指成立合夥之前,由全體合夥人擬定的協議;

入夥投資協議一般指成立合夥之後,後加入合夥的合夥人與已經加入的合夥人之間簽訂的協議!

合夥協議非常重要,一份完善的合夥協議能很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