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塑料交易所入市交易協議書

廣東塑料交易所入市交易協議

廣東塑料交易所入市交易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方自願成爲廣東塑料交易所的交易商。甲方在入市交易之前已仔細研讀了《廣東塑料交易所交易管理辦法(2003GB本)》(以下簡稱《交易管理辦法》)和有關細則檔案,乙方已就有關問題作了全面細緻的解釋,甲方已知悉參與乙方市場交易應負的責任和可能發生的風險,並認可由乙方制訂的《交易管理辦法》和相關細則及檔案的所有規定,甲方承諾將嚴格按照該《交易管理辦法》及相關細則和檔案的規定從事交易活動。

第二條 雙方認爲,《交易管理辦法》和相關細則中賦予廣東塑料交易所的權力實爲確保交易履約和控制風險之必須,甲方對此進行認可,並承諾自行承擔因此可能發生的全部風險。

第三條乙方爲甲方提供交易網絡、電子交易席位及其它有關交易交割設施,併爲甲方代收、代付有關款項和倉單。

第四條 甲方自願採用乙方提供的網絡交易系統,自行儲存及修改密碼。密碼一經使用,即爲甲方行爲。乙方提醒甲方注意密碼的妥善儲存、保密。

第五條 甲方應指定辦理相關事務的代理人(交易員),並對代理人(交易員)的所有交易行爲承擔相應的交易責任及後果。

第六條 乙方對甲方的委託事項和交易記錄等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非法定有權機關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則,乙方須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條 如果出現交易異常情況,爲控制交易風險,乙方有權根據本協議第二條規定,按照《交易管理辦法》及相關細則,視情況採取相應風險管理措施,如調整分期付款比例、調整漲跌限幅、調整交易時間、限制席位訂貨量、限制交易權限等。

第八條 因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條 第八、九條所述事件發生後,乙方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甲方損失可能的進一步擴大。

第十一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種資訊及資料僅作爲買賣參考,甲方據此進行的買賣風險自擔。在交易過程中,甲方與其交易商發生的糾紛,由交易雙方解決,乙方提供相關協助。

第十二條 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乙方可根據情況對《交易管理辦法》及相關細則進行修訂,甲方對此予以認可,並承諾遵照修訂後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透過交易平臺(因特網)向甲方發送成交記錄、結算數據、函件、通知、資訊等,或輔助以書面或數據電文的形式發送,甲方可透過交易平臺下載等方式獲得。甲方向乙方發送函件應以書面或數據電文的形式進行,但《交易管理辦法》及有關細則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本協議所指數據電文是指以電子、光學、磁或類似手段生成、發送、接受或者儲存的資訊,這些手段包括電子數據交換(EDI)、電子郵件、電報、電傳或者傳真等。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選擇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裁決。

第十五條 本協議採用書面文字時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書面文字一式兩份。採用電子文字時,自甲方在進入廣東塑料交易所網絡交易系統之時點擊“同意”即爲簽署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