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

在夏天炎熱的天氣中,那些在天津從事快遞工作的職工非常辛苦,要冒着高溫派件,因此,他們可以拿到一筆高溫補貼。企業不得無故拒絕支付高溫補貼。天津市作爲直轄市,在高溫補貼發放上面執行比較高的標準。那麼天津市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小編透過本文給大家做個介紹。

天津市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

一、天津市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

當氣溫超過35℃,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或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戶外勞動者,按照本市《關於試行企業高溫津貼制度的通知》要求,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按天發放高溫津貼。具體每天的發放標準爲:上年度的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職工月平均工作天數21.75天,再乘以12%,2016年度天津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爲5265元,以此推算2017年標準爲每天29元。高溫津貼不計入最低工資,不能代替防暑降溫費,必須以貨幣的形式發放,不得以實物代替。

二、高溫補助需要繳納個稅麼?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僱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稅對象。從範圍上包括單位財會、勞資、工會、後勤和其他部門發放的種類與任職受僱有關的一切所得。因此單位發的高溫費要交個人所得稅。對於勞動者來說高溫津貼是屬於勞動者工資性收入的,自然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是合理的。

三、職工沒有拿到高溫補助如何維權?

根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津貼的,可透過企業所在的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由此可見,天津市高溫補貼的標準是比較高的,計算方式也比較特別,和當年的職工平均工資有關。按照最新規定,天津市高溫補貼標準.爲每天29元,從每年的6月份一直髮放到9月份。實際情況是,有不少企業沒有按照規定發放高溫補貼,這時職工可以向天津市勞動保障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