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

一、溫州市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

溫州市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

根據浙江省發佈《關於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而這些高溫補貼將納入工資總額,超過最低工資部分將進行繳納個人所得稅。凡有高溫作業和露天作業的用人單位,在氣溫和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7℃以上時,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降溫措施的,應停止作業。氣溫和工作場所溫度超過35℃的,要配備相應的防暑降溫防護設備和用品,採取有效措施,預防中暑,同時支付防暑津貼。

1、高溫補貼只能是現金支付,且必須是工資以外的支出。用工單位應在最低工資標準以外另行支付。

2、高溫補貼的相關檔案規定的都是企業應該執行的最低標準,企業不能將其視爲統一的標準,而應當根據自己生產經營的實際特點和具體條件發放,相應提高高溫季節補貼標準,並透過民主協商合理確定具體細節,無論最終發放的形式如何,都應事先向職工說明。

3、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還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

二、哪些崗位可以享受到高溫補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防暑降溫措施暫行條例》和《關於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規定,能夠領取高溫補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指出,該辦法適用於存在高溫作業及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把以前的工業、交通運輸業、建築業和田間作業,擴大到存在高溫作業的企業、事業和個體經濟組織,把第三產業也納入了其中,幾乎涵蓋了各行各業的勞動者。

綜上所述,企業在夏天用工的時候要注意保證職工的人身健康,防止出現中暑等工傷事故。在發放高溫補貼上,各地執行的標準有所不同。溫州市目前標準是每月225元,即使是處於室內環境的職工,也可以拿到高溫補貼。除了高溫補貼外,企業還應該透過調休及發放清涼解暑飲料等保障用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