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高溫費補貼是多少?

進入夏季最熱的一段時間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三伏天以後,各地的企業都開始陸續給員工發放高溫補貼了,你所在的地方發放了沒呢?而高溫補貼的發放因各地的氣溫和當地經濟條件的差異因此補貼標準也都不同,那麼蘇州市高溫費補貼是多少呢,我們來看一下。

蘇州市高溫費補貼是多少?

一、蘇州市高溫費補貼是多少?

根據蘇州市《關於做好高溫津貼支付有關工作的通知》規定,可以知道蘇州關於高溫補貼每月300元,支付時間爲4個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單位支付的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按照規定稅前扣除。

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提供的防暑降溫飲料、藥品等勞動保護用品費用不得衝抵高溫津貼。

二、蘇州高溫補貼相關規定

關於做好高溫津貼支付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衛生計生委、安監局、總工會,崑山市、泰興市、沭陽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衛生計生委、安監局、總工會:

爲加強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現就做好我省高溫津貼支付工作通知如下:

1、適用條件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高溫天氣依據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設區市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向公衆發佈的氣溫確定。

2、支付標準

我省高溫津貼標準從2018年6月1日起調整爲每月300元,支付時間爲4個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單位支付的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按照規定稅前扣除。

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提供的防暑降溫飲料、藥品等勞動保護用品費用不得衝抵高溫津貼。

3、支付辦法

用人單位原則上按月計發勞動者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應當透過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依法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明確本單位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工種、支付辦法等。用人單位集體合同、規章制度等明確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天氣作業時間折算支付高溫津貼的,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月標準依法予以折算。

用人單位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按從事高溫天氣作業時間折算高溫津貼。

4、監督檢查

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依法調整勞動和休息制度,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保證安全生產,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涉及高溫天氣作業的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工資支付、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等情況,有針對性地指導督促用人單位制定和落實高溫津貼制度和防暑降溫措施,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5、爭議處理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或者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從事高溫天氣作業情況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承擔舉證責任。

6、附則

本通知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事業單位應對符合規定條件擬享受高溫津貼的正式工作人員名單進行內部公示,並報主管部門審覈批准後發放,所需經費按現行經費保障渠道列支。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關於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1〕268號)同時廢止。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總工會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