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溫州市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

馬上又到了夏天,溫州市地處長江以南,夏天高溫天氣持續的時間比較長。像快遞員、建築工等戶外工作者,夏天工作辛苦,除了拿到基本工資外,還有一筆高溫補貼。在這個補貼上面,各地都執行不同標準。那麼,溫州市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小編透過當地政策和大家講一講。

2021年溫州市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

一、溫州市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

根據檔案規定,今年高溫費發放標準爲: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發放時間爲4個月(6月、7月、8月、9月)。與去年相比,今年高溫作業工人的高溫津貼提高了25元(去年爲200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提高20元(去年爲160元),一般工作人員提高15元(去年爲130元)。

發放高溫津貼的前提條件,是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

二、企業在夏天用工要注意什麼?

標準還對高溫作業人員的工作時長做出了限定。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企業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企業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即: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爲20、30、40分鐘)。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企業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另外,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還應該在工作場所採取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爲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藥品。

三、可以用飲料等實物代替高溫補貼麼?

針對高溫作業工人,只要符合條件,高溫津貼不能以各單位提供的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衝抵。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市人社局勞動關係處相關負責人表示,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提供職工福利的組成部分,也應該遵循用人單位與企業集體協商的原則。根據往年經驗,國有或大型企業發放高溫津貼的總體情況較好。由於關係到勞動者切身權益,市勞動監察部門將加強監管,鼓勵和敦促企業執行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綜上所述,高溫補貼的發放是有一定條件的,通常來說,戶外工作者在夏天都可以拿到這筆錢。溫州市高溫補貼標準最高是每月225元,一共發放4個月。快遞員拿不到這筆錢的話,可以向單位及時反映,雖然錢不多,但是也是一份收入。單位不給的,勞動監管部門會對其處罰。